買保險分分鐘冇得賠
我於2004年初於一間美商大公司買了一份人壽加危疾,人壽保額為USD200,00,而危疾保額為USD180,000。當時身體情況良好。
後來於同年十一月左右突發性心臟病入了醫院,要"通波仔"搶救,經醫生診斷為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急性心肌梗塞),並符合危疾定義,於是就通知Agent 申請賠償。
那保險公司索償部收到申請後便通知我說要等醫院的醫生報告。由於是次治療是在公立醫院進行,固此醫生報告可能要等的時間會長一些,這個大家都很了解。三個月後,我問那保險公司索償部進度如何,答覆是報告有兩個,一個是入院報告,另一個是手術報告,現要等另一報告出來後才可定案。於是我又等了兩個多月,再問進度如何;竟然說還欠一個醫生報告,是我於2002年初到同一醫院看門診時的報告。我都想不起有這一件事,因為當時只是頭暈感到不適,醫生當時都對我朋友說完全沒有事並且不需服藥亦不必憂診。故當保險公司索償部問及是次診察,我即時都想不起有過這樣的一次事件。但保險公司索償部對我說只是例行公事,並不影響索償申請。於是我又等了個多月。最後那保險公司索償部竟然通知我的申請不能接受,原因是那次頭暈感到不適而看門診之事並未於投保時申報。原來投保申請書上有一欄是問 :“投保人有否於過去五年內…..接受過診治….等等。”
老實說,我投保之時,我真的記不起曾經在2002年有看過門診這回事。況且”看門診”或一般”睇門診/醫生”在一般人心目中是否”接受診治”呢?在我心目中”接受診治”最少亦要服藥吧!我在02年那次看門診就連藥都沒有,怎可能在填寫投保申請書短短十多分鐘記得起來呢?
後來問過一些現職保險Agent的朋友對我說,原來大部份保險公司的投保書都有“投保人有否於過去五年內…..接受過診治….等等。”這一欄。試問投問人於過去五年內有無看過醫生,看過多少次,甚麼時候看,甚麼原因看…等等之類是否每個人都可以在投保時完全記得並申報;如果這可以是拒絕賠償的理由,我相信大部份保險公司都不用賠償了。
我現在仍然攪不清這間保險公司是有心不作賠償或是從來不會作出賠償。因為當我親身上保險公司找索償部理論之時,保險公司索償部的人竟對我說最多只可退回保費給我,那退回的保費都夠幫到我。我當時真的火起了,將我給你保險公司的保費退回給我,那便沒有責任,那我當初投保的目的在那裡?要賠償時就退回保費,不用賠償時保費便袋袋平安,這門生意竟如此容易做呀!
我希望在此得回一個公道,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是我錯的話,可能就是錯在投保或錯在投保在這間在香港不太知名但在美國數一數二之保險公司。
再者,如果我錯了的話;我希望日後投購保險的人在投保時不要立即填寫申請書,應拿回家中細心想清楚過去五年有無看過醫生,看過多少次,甚麼時候看,甚麼原因看…等等之類才交申請書及保費,否則很有可能只是白投保一倘,最後有事發生之時只得回自己曾經交過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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